编辑: 黎文定 | 2016-06-25 |
一、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本规 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 发展情况、 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 并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二 部分是本规划的制度原则,既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 时也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是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第四部分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或独立董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五部分是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对修 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部分是规划其他事宜,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情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 资环境等情况, 并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 出的安排.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铁高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既重视对投资者稳定 的合理回报,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母公司实现利润的10%.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