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6-25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 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当年盈利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现金 流充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出现以下特珠情况的,则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 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为负;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低于净资产的5%时. 2.现金分红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以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实现 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股利.

(六)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 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 照前项的规定处理. 其中, 重大资金安排是指: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 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 董事也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或独立董事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议前,董事会应当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 司网页、电话、传真、邮件、信函和实地接待等多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但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 金分红的,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合、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在此种情形下,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