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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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LT TD D. . 湖 湖南 南省 省湘 湘潭 潭市 市滴 滴水 水埠 埠首首次 次公 公开 开发 发行 行股 股票 票招招股股意意向向书书保荐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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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层H-M 号) 电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湘 湘潭 潭电 电化 化科 科技 技股 股份 份有 有限 限公 公司 司首首次 次公 公开 开发 发行 行股 股票 票招 招股 股意 意向 向书 书XXI IA AN NG GT TA AN N E EL LE EC CT TR RO OC CH HE EM MI IC CA AL L S SC CI IE EN NT TI IF FI IC C C CO O. ., ,L LT TD D. .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日期:

2007 年3月19 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5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电化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 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发行人股东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2006年5月12日) 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 年2月28 日 电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电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04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54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发行 人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 间新增的股份.发行人股东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持有公司股 份之日(2006 年5月12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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