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30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Thermal Power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IHJ -
201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2
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2
6 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6
7 噪声源强核算.7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7
9 管理要求.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火电厂源强核算参数参考值.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火电厂烟气量的计算.1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2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火电厂噪声源强参考值.22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指导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 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鉴于无组织污染源强核算基础薄弱,后续逐步补充完善, 以实现污染源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中国电力 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污染源和现有污染源的 源强核算. 排污许可中固定污染源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按照改、扩建项目中现有污染源源强的 相关内容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
各种容 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 电厂;
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执 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98 燃气轮机噪声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
772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污染源统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 α 表示.本标准中燃煤 锅炉、燃油锅炉及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的规定过量空气系数分别为 1.
4、1.
2、3.5,对应基 准氧含量分别为 6%、3%、15%. 3.2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emission
2 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启动、停炉、低负荷运行及污染治理设备全部或 部分检修、故障等情况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 核算程序 污染物核算程序主要包括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 核算方法选择、核算方法参数选取和 污染物年排放量计算,具体内容见《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 并分别明确正常排放量和非 正常排放量,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总排放量应为两者之和. 4.2 核算方法选取 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台账法、排污系数法等,按表
1 中规 定的次序选取. 废气无组织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进行核算.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见附录 A.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要素 排放环节 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优先级别 现有污染源 新(改扩)建污染源 废气 烟囱 烟尘(颗粒物) SO2 NOx Hg 及其化合物 实测法 1.物料衡算法 2.排污系数法 废水 总排口 CODCr NH3-N 总磷 1.实测法 2.排污系数法 1.类比法 2.排污系数法 脱硫废水车间排口 (若外排) 铅、汞、铬、镉、 砷 噪声 高噪声设备* 等效连续 A 声级 1.实测法 2.类比法 类比法 固体废物 除尘器 飞灰 1.台账法 2.排污系数法 物料衡算法 除渣装置 炉渣 湿法脱硫装置 脱硫石膏 半干法脱硫装置 脱硫灰 注1:废气核算因子根据 GB
13223 确定. 注2:废水核算因子根据环保 十三五 规划和火电厂排放废水水质特点确定. 注3:固废核算因子采用火电行业产生的主要固废类型. * 注:燃煤电厂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碎煤机、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 循环水泵、引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氧化风机、浆液泵、空压机、锅炉排汽口、空冷风机和主变压器 等;
燃气电厂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燃气轮机组、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燃气调压机、锅炉给水泵、 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空冷风机、冷却塔和空压机等.
5 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5.1 实测法 5.1.1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气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可按式(1)计算.
3 6
1 10 ? ? ? ? ? ? t S i i i L C D (1) 式中:D―污染物排放量,kg/a;
St―年运行小时数,h,根据实际需求,也可为月或季度;
Ci―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浓度,mg/m3 ;
Li―标态干烟气量,m3 /h. 监测期间,如果烟气量 L 与污染物质量浓度 C 同时多次测定,烟气量 L 取算术平均值, 质量浓度 C 取加权算术平均值(权重为烟气量) . 5.1.2 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 应优先使用符合有效性审 核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在线监测存在数据缺失的,应按照 HJ/T
75 的规定进行补 遗, 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 可采用符合法定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现场监测数据进行核 算;
数据质量执行 HJ/T
75、HJ/T
76、HJ/T
373 的规定,监测数据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机 组负荷、燃料消耗量等参数. 5.2 物料衡算法 5.2.1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定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 析. a)烟尘排放量按式(2)计算. fh net,ar ar c g A
870 33
0 10
100 100
1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Q q A B M (2) 式中:MA―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量,t/h;
Bg―锅炉燃料耗量,t/h;
?c―除尘效率,%,当除尘器下游设有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等设备时,应考虑其 协同除尘效果;
Aar―燃料收到基灰分,%;
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Qnet,ar―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αfh―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分额. 当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掺烧石灰石或炉内喷钙脱硫措施时, 烟尘排放量的计算需考虑石 灰石等添加剂的影响,入炉物料所产生的灰分可用折算灰分表示,将式(3)折算灰分 Azs 代入式(2) .
3 0.8
100 3.125 [ ( 0.44) ]
100 s zs ar ar CaCO A A S m K ? ? ? ? ? ? ? zs ar ar CaCO3 s (3) 式中:Azs―折算灰分,%;
Aar―燃料收到基灰分,%;
4 Sar―燃料收到基硫分,%;
m―Ca/S 摩尔比,掺烧石灰石或炉内喷钙脱硫时一般为 1.5~2.5;
KCaCO3―石灰石纯度,%;
?s―炉内脱硫效率,%. b)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4)计算. K S q B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100
1 100
1 100
1 2 ar t,
2 S
1 S g SO
4 2 ? ? (4) 式中:MSO2―二氧化硫排放量,t/h;
Bg―锅炉燃料耗量,t/h;
?S1―除尘器的脱硫效率,%,常规静电、布袋、电袋除尘器取 0%;
?S2―脱硫效率,%;
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含量,%;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c) 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采用锅炉生产厂商提供的氮氧化物控制保证浓度值按式 (5) 计算.
9 NO g NO NO
3600 (1 )
10 100 x x x C V M ? ? ? ? ? (5) 式中:MNOx―NOX 排放量,t/h;
CNOx―锅炉出口 NOx 浓度,mg/m3 ;
Vg―标态干烟气量,m3/s;
?NOx―脱硝效率,%. d)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可根据煤中汞含量、汞协同脱除效果按式(6)计算. MHg=Bg*Hgar*(1-?Hg/100)*10-6 (6) 式中:MHg―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t/h;
Bg―锅炉燃料耗量,t/h;
Hgar―煤中汞含量,?g/g;
?Hg―汞的协同脱除效率,%. 5.2.2 物料衡算法中参数 q
4、αfh、K 取值参见附录 B,脱除效率?取值参见附录 C,烟气量 Vg 计算参见附录 D. 5.3 排污系数法 5.3.1 排污系数法是根据现有同类污染源调查获取的反映行业污染物排放规律的排污系数 来估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可按式(7)计算. G=B*βe (7) 式中:G―污染物的排放量,t/a;
5 B―燃料消耗量,t/a;
βe―排污系数. 5.3.3 排污系数可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4411 火力发电行业) , 应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实际投入情况与手册中对应情景的差异性,对排污系数进行修正. 5.4 非正常排放 5.4.1 有实测数据时按式(1)计算,无实测数据时: a)点火启动、停炉熄火导致脱硝系统不能投运,?NOx 按0%考虑,CNOx 可参考锅炉生产 商设计参数,也可参见附录 A,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5)计算. b)低负荷运行或脱硝设备故障导致脱硝系统不能投运,?NOx 按0%考虑,CNOx 可取锅炉 生产商保证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5)计算. c)静电除尘器一般每炉配
2 个或
3 个通道,设备故障造成某通道供电小区停运,可按 式(8)计算受损通道的除尘效率,与正常通道加权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