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6-06-30 |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是必要且真实的.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如适用) (1)2018 年1-6 月,公司向关联方浙江铭德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生石灰粉、石灰共计25,828,162.29 元,超出预计金额20,660,000.00 元5,168,162.29 元,构成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 联性交易. (2)2018 年1-6 月,公司向关联方湖州红鹰投资有限公司拆入 资金76,834,166.66 元,超出预计金额20,00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18-020 56,834,166.66 元,构成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性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业务,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州浙宝钙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州浙宝钙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