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7-03
校发〔2017〕 号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经吉林大 学2017 年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2017 年1月6日吉林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 用效益,明确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强化预算监督 职能,保证专家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外国文教专家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 (外专发[2016]85 号)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政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 局按年度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下达给我校的外国 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经费.校内各单位在使用其他经费聘请外 国专家来校工作时,如有相应的国家文件和项目要求,则依 据国家文件和项目要求执行,如无相应的国家文件和项目要 求,则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外国文教专家指来我校进行作、开展合作研究、交流讲 学等活动的外籍专家. 校内各单位邀请外国人士来校访问可参照《中央和国家 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 号)执行. 第三条 我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依法接 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等上级领导部 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国际 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 费. 第五条 国际旅费是指外国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 (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在 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六条 专家工薪指学校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 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对于支付工薪的外国专家不再 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专家补贴. 第七条 讲课费指校内各单位邀请外国专家(与学校无 聘用或任职关系)进行授课、讲座所支付的报酬.对于支付 讲课费的外国专家,不再资助其专家补贴. 第八条 专家补贴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 费用补贴.专家补贴按专家每次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最 长不超过专家当次来华自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资助外国专家在华开展工作期间 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实 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 际居住天数,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凭专家签订的租赁 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外国专家从出(入)境口岸 往返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机票费用或其它交通费用,在标准 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以上费用按照《吉林大学聘请外国专家经费 资助指导标准》(附件)的规定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执行,对 于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 间交通费等确需超上限支出的,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分 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专家工薪、讲课费及专家补贴的发放应符合 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专家工薪、讲课费通过酬金计税系统发 放. 专家补贴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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