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7-04 |
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安装、 维修;
计算机、 仪器仪表、 电讯器材、 矿产品、 建材、化工产品、五金、电子产品、酒店设备及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兼零 售;
普通货运;
进出口业务;
液压、气动元件、机床设备、铸件、机械零件、刀具、模具加工、制造;
矿产品加工(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
11000 万股, 向发起人天津液压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761.1329 万股,向发起人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行 136.4954 万股,向发起人天津市机械工业物资总公司发行 34.1239 万股,向发起 人天津经纬集团投资公司发行 34.1239 万股,向发起人天津市静海县通达工业公 司发行 34.1239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6%;
1.241%;
0.310%;
0.310% 和0.310%. -
6 -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81111.3518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 -
7 - 股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