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7-08 |
Environment) ,其中,商业司是内外贸易的 主管部门. 11.2.1.2 对外贸易法规体系 目前,东帝汶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有2006 年的《商业注册法》 、
2009 年颁布的《餐饮业管理条例》 、2011 年的《进口汽车管理条例》 等,此外,还有一些部长决议. 相关贸易投资的法律法规可登陆东帝汶政府网站timor-leste.gov.tl 中的相关栏目查询. 11.2.1.3 海关管理相关规定 东帝汶海关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
2003 年颁布的《受海关管 控的旅客携带入境物品的法律和税收适用规定》 、2006 年颁布的《关 税条例》等. 11.2.1.4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东帝汶鼓励进出口贸易,出口不征关税,进口关税平均 2.5%, 只对少数产品实行关税限制,比如,对进口军火征收 200%的关税, 对豪华游艇或私人飞机进口征收 20%的关税,对单价超过
7 万美元的 小轿车征收 35%的关税. 11.2.1.5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东帝汶检验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为
2003 年12 月颁布的 《进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卫生法》和2006 年9月颁布的《检验检疫管理条 例》 .东帝汶检验检疫法律参照外国相关法律制定,内容较完备,包 括了对活的动植物及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 东帝汶要求进口动植物需 要出口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检验检疫安全的证明等, 但东帝汶目前的 检验检疫条件仍很不完善. 11.2.2 外国投资市场准入政策 11.2.2.1 对外国投资的主管部门 东帝汶的投资主管部门是东帝汶贸易投资局(Trade Invest Timor-Lest) ,该局隶属贸易、工业和环境部. 11.2.2.2 对外国投资行业的规定 东帝汶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 《石油法》 、 《私有投资法》等.东帝汶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办理 程序主要来自于《私有投资法》和《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 . 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商业企业法》 、 《外商投资程序管理 条例》 、 《商业注册法》 、 《税法》等. 11.2.2.3 对外国投资方式的规定 无论是本土公司还是外商投资公司, 均可以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形式存在. 外国企业也可以注册成立本土分支机 构.东帝汶政府鼓励外资与当地人合资(不是硬性规定) ,但大部分 外国人在东帝汶都采用独资方式.暂无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 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的法律;
外资收购的 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当地亦无此类咨询的专业机构. 11.2.2.4 外国投资 BOT 方式分析 东帝汶暂无关于外资开展建设-运营-转让(BOT)的专门规定. 不过,关于公私合营(PPP)方式,东帝汶《公私合营法》规定,适 用于能源、交通、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 11.2.3 外国投资相关优惠政策 11.2.3.1 优惠政策总体情况 为了吸引外来投资, 东帝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关税和营业税减 免的优惠政策,在不同地区投资,可免除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租金, 雇佣当地劳工,可减免一定比例的应纳税额等. 11.2.3.2 行业鼓励优惠政策 以下免除关税和营业税: (1)资本商品和设备;
(2)制造业所需原材料;
(3)半成品商品;
(4)应用于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再生产用的组件和配件;
(5)用于为没有公共电力供应地区的生产企业提供电力的燃料 (汽油除外) . 免租金的国有土地和财产: (1)乡村地区的项目免除 7-12 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