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7-08

(2)Oecussi 和Atauro 地区的项目可免除 9-15 年的租金. 11.2.3.3 地区鼓励优惠政策 【14 号税收鼓励措施】外国投资者企业每雇佣

1 名正式的东帝 汶员工, 可减免

300 美元应纳税额, 减税的期限根据投资地点的不同, 具体如下: (1)在市内投资并运营,可享受

5 年税收减免期;

(2)在农村地区投资并经营,减税期限为

7 年;

(3)在Oecussi 和Atauro 地区,减税期限为

10 年. 投资于基础设施,减税期限如下: (1)在市区投资并经营,减税期为

10 年;

(2)在农村地区投资并经营,减税期为

12 年;

(3)在Oecussi 和Atauro 地区投资或经营,减税期限为

15 年. 11.2.3.4 出口鼓励优惠政策 投资于出口产业的减税期限: (1)在市区经营,减税期为

7 年;

(2)在农村地区经营,减税期为

9 年;

(3)在Oecussi 和Atauro 地区经营,减税期限为

12 年. 11.2.3.5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2013 年,东帝汶政府通过决议,在欧库西地区设立经济特区, 除享受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外, 还可享受一企一策的特殊约定优惠待遇. 该经济特区于

2014 年7月正式奠基. 11.2.4 东帝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11.2.4.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东帝汶重视环保问题,国会也经常以环保为名,对一些受关注的 项目提出质疑和辩论.东帝汶负责环保的部门是贸易、工业与环境部 的环境司. 11.2.4.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东帝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

2011 年2月颁布的《环境许 可法》和2012 年7月颁布的《环境基本法》 . 到东帝汶的外国投资,在送审投资建议后,相关部门都要征求环 保部门的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东帝汶对化工产业的投资十 分谨慎. 11.2.4.3 环保法律基本要点 环保法规定了管理环境事务的中央机构及其职能、 社区的环保职 责、战略环境评估制度、环境标准、环评方法与许可证发放制度、环 境监测、土地规划及环境保护与发展各产业的关系等内容. 11.2.4.4 环保评估相关规定 根据环保法,东帝汶制定了环境评估与许可制度.任何可能对环 境、国土、公民的生命与健康等造成影响的计划或项目未经环评并发 予许可证照,不得实施. 11.2.5 东帝汶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保护政策 11.2.5.1 中国与东帝汶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与东帝汶暂未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1.2.5.2 中国与东帝汶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与东帝汶暂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1.2.5.3 中国与东帝汶签署的其他经贸协定 自2010 年7月1日起,中国逐步对东帝汶 95%以上的对华出口 产品实行零关税优惠待遇. 目前东帝汶市场不规范,法律尚不健全,对国内国外的投资未有 特殊的保护政策. 11.2.6 东帝汶对外国公司承包工程相关规定 11.2.6.1 外国公司承包工程许可制度 东帝汶对于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暂无特殊规定. 11.2.6.2 外国公司承包工程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暂无禁止领域. 11.2.6.3 外国公司承包工程招标方式 由于东帝汶本土企业实力薄弱, 东帝汶对外国投资者承包当地工 程没有特殊限制,通常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决定. 中国企业已在东帝汶参与投标,并已有多起成功中标的案例. 11.2.7 东帝汶对外国企业获取土地的规定 11.2.7.1 东帝汶土地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东帝汶的立法对不动产的产权和租赁作出了规定. 仅东帝汶国民 和企业对不动产拥有产权. 由于历史原因以外国公民个人名义登记的 不动产,将重新归东帝汶政府所有,但可以通过东帝汶政府签署租赁 合同的方式继续使用. 外国企业只能拥有不动产除产权以外的其他表 面权利. 11.2.7.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东帝汶的土地为私有制,且不可卖给外国人,因此,只能从当地 人手里租用土地和房屋.外国企业对土地最长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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