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07-09

1、理财产品封闭期内,投资者不得撤单.

2、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产品赎回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 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 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行延期终止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利息.

3、理财产品开放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认(申)购情况更改理产品开放日,相应更改产品的 申购起息日和赎回到期日.

5、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本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本 理财产品是否成立,如决定不成立,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按照活期存款利 率计付利息..

6、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本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 事件时,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 护投资者利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产品认购期届满 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其他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1、理财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 (1)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流动性需求, 提供不同的理财持有期 限,本理财持有期限为336天.投资者选择对应产品代码认(申)购本理财产品成功后,投资者持有的 理财产品份额将在对应理财持有期限后自动赎回.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 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 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本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35%,超出 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 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对应持有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

2、相关费用 (1)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率:0.20%/年: 此外,如持有期年化收益率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则超出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2) 申购、赎回费用: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赎回费用. (3)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1%/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 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5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投资者认(申)购金额*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公布的理财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 /365*实际理财产品持有期限 持有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收益及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 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 本理财产品认(申)购起息日(含)至赎回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认(申)购起息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理财产品延期,则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计划认(申)购起 息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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