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6-07-11 |
2018 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 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8 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昌州财预〔2018〕20 号) 有关规定,现将州党委编办单位
2018 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 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州党委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 定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 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自治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 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 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定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 案,并组织实施;
审核自治州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和政协 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机关的 三定 规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各县 市、 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指导协调县市、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自治州州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
协 调自治州州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州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 之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定自治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研究拟定自治州各类事业单位 的机构编制标准;
指导县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构编制管 理工作. 6.审核自治州州级机关(含州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和自 治州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 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 职数和经费形式;
审批州级机关各部门、自治州直属事业机 构和州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科级领 导职数. 7.根据自治州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 法,负责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批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 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审核县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监督管理县市人员编制总量和 结构,审核县市增加人员编制和核定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审核乡镇调整人员编制总量,对县市招录和聘用乡镇人员实 行总量控编审批. 9.负责实施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自 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负责自治州本级登记管辖范围 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自治州核准登记的事 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自治州违反条例 和细则的行为;
指导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
负 责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10.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自治 州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 况,报告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 府;
查处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11.负责自治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 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
负责自治州机构编制的 统计汇总、上报和全州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配合 自治州财政局做好全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12.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条管理为主单位的有 关机构编制事宜. 13.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机构编 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