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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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大校发〔2018〕193 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 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石河子大学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 则(暂行)》已于

2018 年8月28 日通过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 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石河子大学

2018 年9月11 日石河子大学文件-2-石河子大学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推进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6〕72 号)、 《石河子大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石大校发〔2017〕36 号)、《石河子大学 中央财政支持 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石大校发〔2018〕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 一管理, 各学院依据 《石河子大学 十三五 学科建设规划》 《石 河子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农业工程 学科群建设方案》, 组织相关一级学科填写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年 度项目预算文本 ,经学校审定后,两个学科群分别成立学科群 建设小组, 进行任务分解 (填写 部省合建 学科群建设任务书) 并组织实施,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或执行人)根据任务组 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将实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的经费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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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费分配原则 第四条 第一年各一级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主要依据教育部规 划司于

2018 年7月24 会议上确定的 部省合建 建设学科群 的牵头学科与配合学科名单, 以及各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 科评估的结果,参考国家一流学科软、硬件建设任务经费分配比 例和自治区重点学科经费分配办法, 就各一级学科进行得分占比 核算确定. 第五条 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依据前一年度学科建设成效进 行绩效考核,根据完成情况动态调整资助.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 学科,学校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建设经费,对于建设成效不显著 或建设效果较差的学科, 学校视情况削减或停止下一年度建设经 费的划拨.

第三章 经费分配比例 第六条 学科建设包括软实力建设和平台建设两大部分. 部 省合建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等经费.

(一)软实力建设原则上经费要高于本学科总建设经费的 60%,主要包括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 术交流等五方面建设内容.

(二)平台建设原则上经费要低于本学科总经费的 40%,环 境改造费不能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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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 人才培养类支出主要包括研究生创新培养模式改 革、优质课程建设、研究生国内外研修、访学、培训、学术交流 等产生的费用.

(一)优质课程建设,主要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著名专 家教授来校开设相应高水平国际通识和专业课程、 国家级优质课 程、案例库等.

(二)研究生申请的国内外研修、访学、培训单位及学术交 流会,应是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高校(国内高校主要指对口 支援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级学术研究机构;

参加的学 术交流活动,见 学术交流类 会议要求.申请以上项目的研究 生,计划完成后,需提交学习总结报告,方能报销相应的票据. 第八条 队伍建设类支出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高层次人才的 引进与培养, 由校级组织赴对口支援高校或国外高校的骨干教师 培训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科学研究类支出重点是创新团队培育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成员要有明 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 建设内容要与学科前沿战略需求及行业发 展密切相关. 第十条 社会服务类支出主要用科技成果转化等产生的相关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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