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7-12 |
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视 为放弃听证.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 寄送达, 现依照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第六 十六条、 七十一条的规定, 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 日起, 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 杭州市保m路
32 号, 邮编:
310007 联系人: 陶欣,
电话: 0571-81050580 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2月7日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年第2号) 泰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基金会
2013、
2014 年度检查的行为, 违反了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0 号)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 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单位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 应当在收 到本告知书后
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逾期视 为放弃听证.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和邮 寄送达, 现依照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第六 十六条、 七十一条的规定, 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 日起, 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 杭州市保m路
32 号, 邮编:
310007 联系人: 陶欣,
电话: 0571-81050580 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2月7日 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8年第1号) 樊有池: 傅文枝已将对你所享有的债权 (具体详见 2010金义商初字第964号民事判决书) 转让给了 刘银山, 要求你方立即向刘银山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傅文枝 刘银山 2018年2月7日 债权转让公告 潘志荣、 郑娟琴、 湖州聚龙都大厦商业有限公司: 根据本人与黄岚岚、 张国强于
2018 年2月3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及相关法律规定, 贵方应按照浙江省湖州 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4) 湖吴商外初字第
11 号民 事判决书给付本人借款本金
588 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人已 就该笔债权及债权项下的其他从权利于2018年2月3日起 转让给受让方黄岚岚、 张国强.请贵方依据浙江省湖州市 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4) 湖吴商外初字第
11 号民事 判决书将本金
588 万元及相应利息直接支付给黄岚岚、 张 国强.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刘建 2018年2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遗失声明黄鼎遗失医师资格证一本, 编号为 200433141420921, 声明作废. 苍南增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遗失营业 执照正副本各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30327000129540, 声明作废. 嵊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徐晖、 吕建良、 竹承锋等
36 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 一案, 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 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 (2017) 第245号仲裁裁决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嵊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晖、 吕建良、 竹承锋等
36 位申请人截 止2017年6月的工资款共计220616.21元, 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仲裁公告 (2017) 浙0102民初3454号 梅俊:本院受理原告金广欢诉被告梅俊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 院(2017) 浙0102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