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7-13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及有关材料) ,其来源 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SKST15-125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6 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 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 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 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 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 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 ,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 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 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 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标 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 ,采购人不再承 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 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3.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4.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11.5. 乙方 系指中标供应商. 1.11.6.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11.7.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8. 书面形式 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9. 中标供应商 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 标人. 1.11.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SKST15-125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

7 解释.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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