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7-14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古越龙山第二期 '百城千店' 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实施地点, 重新调整用于区域营销机构办公和开设古越龙山产品展示厅营业用房 的地点,是基于市场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变更"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实施地点.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苗娟、赵光鳌、金志霄、杨米雄
2017 年5月23 日 (本页无正文, 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