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07-14 |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若 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2-5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4 年4月17 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11、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17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12、兑付日:2019 年4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的
4 月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3、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4月17 日至
2019 年4月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4月17 日至
2017 年4月17 日.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
0 至100 个基点 (含本数) ,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1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2-6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 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