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7-20 |
3 根课岬摹父换д摺,住户在公屋住满10 ?,?须申报家庭入息,并在往后每??申报一次.如住户家庭入息超逾指定入息限额,?须按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租?另加差饷.如住户家庭入息及所拥有资产净值均超逾指定的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须迁出公屋单位.?租户有困难而无法在指定日期前迁出,可向房委会申请暂准居住证,在该单位暂住最多12 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於双倍净租?另加差饷或市值租?(以 较高者为准)的 暂准居住证费.净租?指租?减去差饷的部分.4相对於房协甲类屋,这些屋以入息较高的家庭为对象.FCR(2013-14)14 第4页向领取社会保障人士发放一笔过援助金7. 我们建议向领取社会保障人士发放一笔过援助金,包括向综援受助人发放额外1个月综援标准金额,以及向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发放额外1个月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我们预期有关款项大约会在2013 年7月发放.电费补贴8. 我们建议,在2008-09 年度核准的3,600 元电费补贴(下 称「2008 年计划」)、在2011-12 年度核准的1,800 元电费补贴(下 称「
2011 年计划」) 及在2012-13 年度核准的另一笔1,800 元电费补贴(下 称「
2012 年计划」) 之上,再向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户口提供1,800 元的补贴.根本FCR(2008-09)18 号、FCR(2011-12)21 号及FCR(2012-13)30 号文件批准的同一资格准则和相若的运作安排,我们建议连续12 个月,在每月首日向当日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或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的电力住宅用户户口注入150 元的补贴额,并由2013 年7月1日起实行.注入的补贴额只可用作抵销同一户口帐单所示的电费.9. 我们建议新计划沿用2008 年、2011 年及2012 年计划的做法,容许月内未用的补贴转拨至其后月份,用以支付同一户口帐单所示的电费.在2008 年、2011 年及2012 年计划下,电费补贴的使用限期为2015 年6月30 日.因应上述建议计划,我们建议延长补贴的使用限期, 让新补贴与2008 年、2011 年及2012 年计划下发放的补贴都可用作支付帐单所示的电费,直至2016 年6月30 日或户口结束为止5,两者以较早者为准.这样可使新计划下的补贴由首次发放起计有3年的有效期.5目前,房委会及房协的公屋租户,如因屋重建或进行大型维修/改善工程而须按房委会/房协要求迁往其他公屋单位,可获发电费补充补贴,金额相等於其旧有电力户口结束时失效的未用补贴额.这项补充补贴由另一项根褡谌⒌某械6钪Ц.这次再提供额外补贴,我们计划沿用这项安排.参照房委会/房协现时的重建计划,我们预计所需的补充补贴总额约为900 万元.FCR(2013-14)14 第5页10. 有些人士建议为鼓励减少耗电量,计划中的补贴应与耗电量6挂h.我们经考虑后,认为这建议并不可行.这主要是耗电量会因为各种不同因素7而改变,其中很多因素往往与住户的环保意识无关(例 如住户人口的改变). 对财政的影响11. 为公屋租户缴付2个月租金,向综援受助人/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和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1个月津贴,以及提供额外电费补贴,会为政府带来一笔过的开支.这些措施的估计开支和受惠人数表列如下-6根 香港统计月刊》刊 载的住宅用户总耗电量,以及年底的住宅用户数目,每个用户自2005 年起的平均耗电量如下-总耗电量(亿 度电)年底的住宅用户数目(万 个)每个用户的平均耗电量(度 电)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