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07-21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乔娜、霍岩、王婷、侯滢、周凯.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1-1-5 发行人名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Philisense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曹忻军 成立日期: 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6日, 于2008年8月13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300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酒店3层3078 联系方式: 010-62058123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小组意见 3-1-1-6

(一)银河证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银河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证券发行业务内核制度.证券发行内核 小组(简称 内核小组 )由15 人组成,成员主要包括主管领导、投资银行业务部 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熟悉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或财务、法律的资深专业人员以及根据实 际需要从外部聘请的专家学者,专门负责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内部核查与风险控制 工作.内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次会议须有内核小组

8 名以上成员参加.项目 组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报送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门(简称 质量控制 部 ) , 并协助内核小组秘书将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 质量控制部复核意见送达内核小组成员,同时由内核小组秘书以书面方式向拟参加 会议的人员告知该次内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内核小组成员应在参加 内核会议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内部核查工作底稿.内核会议的基 本程序包括: (1) 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介绍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基本情况;

(2) 质量控制部报告项目复核意见;

(3)内核小组成员质询项目组人员并讨论;

(4)内 核小组成员独立发表核查意见并表决.证券发行上市项目通过内核会议审核,须经 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内核会议 核查意见,并按要求签署有关文件.

(二)内核意见

2010 年12 月6日,银河证券召开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内核小组会议.经讨论,内核小组认为:飞利信具备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银河证券同意推荐飞利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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