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7-22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4-01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 合作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 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 )签订合作意向协 议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签订的是合作意向协议, 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

2 号院一区

15 号楼

4 层、6 层 法定代表人:肖彦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

代理、发布广告;

勘察设计、监理;

销售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设 备.

2、公司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城轨 ACS (门禁系统)、AFC(自动售检票系统) 、安全门、综合监控、司机 模拟驾驶平台等系统产品软件、硬件的研发、试验、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市 场营销、售后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 本着长期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以国内外广泛的地铁、 国铁资源优势与科研平台和乙方优秀的研发、生产制造实力相结合,充分发挥各 方在城轨领域的优势力量, 实现双方的强强联盟.将市场营运与技术研发充分结 合, 提升双方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品牌形象和业绩份额,实现甲乙双方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

(三)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为: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根据市场情况和业主要求确定双 方协商决定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城轨 ACS、AFC、综合监控等系统推广、合同签订、项目管理、 后期维护等项工作;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2、甲方负责城轨 ACS、AFC、综合监控等系统开发,包括硬件、软件开发 和调试等工作;

期间甲方参与研发过程.

(四)具体分工

1、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城市轨道交通中心 (1)组织城轨设备产品博览会、商务洽谈会等交流平台,推广城轨设备系 统的产品. (2)负责市场的推广工作. (3)签订合同后负责产品设计、项目管理和质保期间的维护等工作. (4)系统开发期间,城轨中心派人向新松公司学习,了解并掌握系统的关 键技术.

2、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负责城轨设备系统产品研发工作,主要包括收集技术资料,技术交流, 编制技术规格书, 参加设计联络, 搭建模拟实验平台, 开发设备系统 (含软硬件) , 设备采购,组织系统调试,参与系统验收等. (2)为甲方参与产品开发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和指导教师.

(五)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协商.

(六)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如产品质 量未到达预期目标,甲方负责提供咨询整改意见,乙方负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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