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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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行为, 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 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 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 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 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 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 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 以股抵债 或者 以资抵 债 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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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 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要求相关的 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或本制度未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