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中天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李婷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董事.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 祝传颂 刘劲 王凯
2019 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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