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7-25 |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 )接受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19 年3月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于
2019 年3月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董 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4. 公司于
2019 年3月1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 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法律意见书
2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表和股东代理人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 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4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 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2. 公司股东邓天洲和黄博于2019年3月18日提出了临时提案《关于为青岛中 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为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信贷业 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列明了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提案内容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年3月29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黄博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
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