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7-25 |
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 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的持股证明、凭证资料等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本所律师确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共70名,代表公司 538,062,512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07%. 2.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 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 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没 有对该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
(2)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
(3) 《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关于为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法律意见书
4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