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07-28 |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1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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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投标邀请;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 材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前附表内容;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 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8.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
13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 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 该答复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特别说明 10.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 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 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 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 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10.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