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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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同意公司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原四十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
5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5%,且分别不超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总额 (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 资金)的50%;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占银行存款 的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公 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 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财务公司向 公司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修订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5%,且分别不超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总额 (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 项资金)的50%.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占 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该 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24.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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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 同意对《公司关于在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作如下修订: 原第十一条第四款: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5%,或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