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8-01 |
26 关于常州诚联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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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常州诚联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常州诚联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已收悉贵公司于2016年9 月26日下发的 《关于常州诚联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常州诚联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联电源 或 公司 )、主办券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所 )以及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 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对《常州诚联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 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显示,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 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 披露内容 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1)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与 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与营业成本差异较大 且同比波动显著,请公司补充分析披露上述差异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 波动的原因. (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15 年同比大幅上升,请公司结合经营 实际和应交税费等项目变化,说明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3)请主办券商、会 计师核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结合业务实际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 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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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司说明】 (1)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二)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之
7、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匹配分析 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与营业收入差异较 大,主要由于部分销售回款为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 期初期末余额变动以及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因素.具体影响因素及其金额 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1-4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0,741,901.73 142,706,932.58 149,455,439.75 加:应收票据的减少数 1,336,806.32 4,623,199.45 -4,315,189.47 应收账款的减少数 9,731,210.03 -840,870.29 -3,749,587.71 预收账款的增加数 2,063,296.07 69,154.89 -10,127,304.05 增值税销项税 4,891,151.01 23,794,879.22 25,019,755.11 减:收到客户的承兑汇票 10,640,960.69 36,510,656.66 46,324,948.11 根据上述事项推算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应收到的现金 38,123,404.47 133,842,639.19 109,958,165.52 现金流量表列示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123,404.47 133,842,639.19 109,950,165.52 差异 - - 8,000.00 经调整,2016 年1-4 月和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与营 业收入无差异;
2014 年度产生差异
8000 元,由于公司产生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