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知及记录.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按采购人要求将检验结果 (主要是不合格的检验情况,包括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 通知标称的生产 企业,并记录好通知的内容和保管好通知的单据,按采购人要求将通知及记录情况报采购人. 6.复检.复检由申请人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不得擅自接触申请人,也不得擅自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应由专人负责对检验报告进行必 要的解释说明,配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审核、复检等相关事宜.复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