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8-04 |
400 套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技术改造" 项目仅进行了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内容,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 智光电气前述变更实施主体并未违反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为节省相关费用,简化程序,减少因土地房产分割带来的重大不确 定因素,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后,保荐人同意"年产
400 套 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州智光电机有限 公司"变更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5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8月6日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高压变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高压变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的意见;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压变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