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8-05 |
九、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167) 医技诊疗类…167) 临床诊疗类…167) 附录一:关于加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173) 附录二: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177) 附录三:关于转发《上海市医学会关于开展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179)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182) 附录五:关于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 知…183) 附录六:关于指定上海市口腔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 通知…184) 附录七: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指南…185) 附录八:本市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申请指南…187) i 说明
一、关于编制依据.
编制本医疗服务价格汇编的依据是
2008 年11 月《关 于规范和调整本市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通知》 、2008 年12 月《关 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中医服务价格的通知》 、2009 年4月《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 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09 年8月《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医技诊疗类 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0 年4月《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临床诊疗类医疗服 务价格的通知》 ,以及
2010 年至
2014 年相关补充调整文件.
二、 关于适用对象. 本汇编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类患者.
三、关于价格标准.本汇编所列的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 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口腔修复材料、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为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其中,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编码 前四位为 3302―3316) ,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在所列价格标准基础上最多 上浮 15%计收,对于上述综合类等六类项目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汇编所列的手术特殊仪器设备使用、临床用血项目价格标准,为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的最高价格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新增项目价格管理.对尚未列入本汇编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各 医疗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 (沪价费 [2008]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公布后,按照执行.
五、关于服务之外的可另收费项目
1、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列入《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 ii 的医疗器械,各医疗机构可以另行计收;
列入医疗服务项目 除外内容 的一 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各医疗机构仅在进行该项目临床诊疗时,另行计收;
其他 医疗器械均不得另行计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按照行业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手术特殊仪器设备. 《手术特殊仪器设备使用价格表》所列价格标准为 手术特殊仪器设备使用的最高价格标准,各医疗机构仅在提供手术治疗类服务 (编码前四位为 3302―3316)时,除手术价格外,可以根据实际使用的仪器设 备品种另行计收;
具体手术治疗类服务项目内涵中明确含有特殊仪器设备使用 的,各医疗机构不得另行计收;
各医疗机构提供非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时,均 不得另行计收.手术特殊仪器设备的临床应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