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08-07 |
一、 设立时注册资本的缴纳
2004 年9月18 日,陈杰、金湘亮、刘志碧签署《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章程》 , 约定共同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设立思比科有限, 具体出资数额及期 限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期限
1 陈杰 5.1(设立时) 设立时缴付 10.2(一期) 2005.3 10.2(二期) 2007.9
2 金湘亮 3.0(设立时) 设立时缴付 6.0(一期) 2005.3 6.0(二期) 2007.9
3 刘志碧 1.9(设立时) 设立时缴付 3.8(一期) 2005.3 3.8(二期) 2007.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4 年2月15 日颁布并实施的 《北京市工商局改 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 应到设有 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 的银行开立 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 户 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 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者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于2004 年9月24 日出具的《投资者入资情况表》 ,陈杰将 5.1 万元,金湘亮将
3 万元,刘志碧将 1.9 万元存入思比科有限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的银行账 户.
2004 年9月28 日,思比科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2004 年11 月15 日,思比科有限股东会同意尚未实缴的
40 万元注册资本由 原两期缴付变更为一期缴付.陈杰、金湘亮、刘志碧相应修改《北京思比科微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约定上述出资于
2005 年3月缴清.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于
2004 年10 月28 日出具的《交存入 资资金报告单》 ,陈杰将 20.4 万元,金湘亮将
12 万元,刘志碧将 7.6 万元存入思 比科有限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的账户. 至此,思比科有限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到位.
二、
2004 年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 万元
2004 年12 月5日,思比科有限股东会同意思比科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20 万元,新增
70 万元注册资本均以货币出资,其中,陈杰认购
10 万元,刘鸿飞认购
20 万元,李泽认购
10 万元,张中认购
10 万元,陈黎明认购
10 万元,吴南健认 购10 万元.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于
2004 年11 月29 日出具的《交存入 资资金报告单》 ,陈杰、刘鸿飞、李泽、张中、陈黎明、吴南健已将各自认缴的 增资额缴付至思比科有限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的账户.
三、
2006 年9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06 年8月10 日,思比科有限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8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视信源认购.
2006 年9月4日, 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天平验资 (2006) 第1572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06 年9月1日,视信源 已缴纳
380 万元货币增资资金.
四、 整体变更
2009 年10 月13 日,思比科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09 年9月30 日为审 计和评估基准日将思比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9 年10 月27 日,思比科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按公司净资产折合 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思比科有限
2009 年9月30 日的净资产 值按照 1:1 的比例折为 5,000,000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 分进入资本公积金.
2009 年10 月25 日,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京永审 (2009) 第14041 号 《审计报告》 .根据该《审计报告》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