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8-07 |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属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战略性、 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框架合 同》、采购订单等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
2019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钨新能 源 或 乙方 )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门格林美 或 甲方 ) 签署了 《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本 协议 ) , 拟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技术、 产能保障、 市场资源等方面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13367M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9,506.1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12 月04 日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
3 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 循环利用;
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 集、贮存、处置;
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 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 ;
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
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 (不含金融、 证券、 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 ;
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 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
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 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
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
粗铜、 粗锡的生产与销售;
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工业用钠盐、锌盐、 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
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 、次氯化钠、氯气(票面) 、氯酸钠、 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 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
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技术指标为乙方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 前驱体产品(以下简称 前驱体产品 或 产品 ) ,并供应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