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08-08 |
上海金枫酒业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九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教育基金会监事. 黄林芳女士著有《教育发展机制论》 、 《高等教育投入产出主成分分析》 、 《当 代视野下的马克思主义 成本观 》 、 《上海农民素质提高研究》等论著.
1999 年9月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育才奖.2008 年2月获瑞典 厄尔布鲁大学荣誉博士称号. 黄林芳女士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宇,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澳洲 莫纳仕大学后,曾任美国时代华纳集团特纳传播及有线电视新闻网亚洲市场总 监、Hello Asia Inc 副总裁、北京威速科技有限公司 CEO、美国海科控股集团 CEO、美国 Shine Media 并购上市基金 CEO,现任盛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山资本合伙人.
4 陈宇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中路 中路 中路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林芳、陈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被提名人不在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 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 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