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8-09
阁下如对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 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弘海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章程及随附之申请 表格送交买主、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各章程文件连同本章程附录三 「专业人士及同意书」 一段所述的同意书之副本,已根 (清盘及 杂项条文) 条例第342C条於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对 任何章程文件之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负责. 待发售股份获批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接纳规定后,发售股份将获香港结 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发售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日期起在中央 结算系统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於其后之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 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 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阁下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以了解结算安排详情以及有关安排可能如何影响 阁下之权利及权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章程之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章程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发售股份并未且将不会根薅┑囊痪湃昝拦と ( 「美国证券法」 ) 或美国任何州之证券 法进行登记,且只能在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及任何适用美国州之证券法登记要求情况下或在不受 该等登记要求规定之交易中进行要约或发售.本公司无意将公开发售或在此所述任何证券之任何 部分在美国登记或进行证券公开发售. DeTeam Company Limited 弘海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公开发售,基准为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 合并股份获发一(1)股发售股份 发售股份之包销商 Hong Kong Hang Kei Company Limited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章程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公开发售须待达成 「公开发售之条件」 一段所述之若干条件后,方可作实.尤其是,其须待 (其中包 括) 包销协议已成为无条件且未被终止 (请参阅下文 「终止包销协议」 一段) 后,方可作实.因此,公 开发售可能会或不会进行. 接纳发售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申请发 售股份及缴付发售股份股款之程序载於本章程第25页及第26页. * 仅供识别 i 页次 预期时间表 ii 释义

1 终止包销协议

6 责任声明

8 董事会函件

9 附录一 - 财务资料

27 附录二 -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3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35 ii 下文所载之公开发售预期时间表仅作指示.预期时间表可更改,若有任何更改, 本公司於适当时候将另行刊发公告. 事件 二零一四年 (香港时间) 寄发章程文件 (若属被禁止股东,仅获寄发章程)十一月十日 (星期一) 接纳发售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间 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以买卖单位8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 买卖合并股份之临时柜台关闭 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 结束 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碎股买卖安排运作最后一日.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 股份新股票之最后一日.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以及公开发售 成为无条件之最后时间.十二月一日 (星期一) 下午五时正 公布公开发售认购结果及公开发售之完成 十二月三日 (星期三) 寄发发售股份股票 十二月四日 (星期四) 开始买卖发售股份 十二月五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附注: 本章程所载时间均指香港时间. iii 恶劣天气对接纳发售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之影响 倘发生以下事件,则接纳发售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后时限将不会落实: 1. 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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