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8-09

10 万元.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南 星锑业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 262.6 万元.两被告不偿还欠款的理由是工 厂停工,公司账上无钱偿还,法院无法执行. 4.南星锑业于

2013 年3月15 日向高峰矿业出具《关于南丹新南星矿冶有 限公司货款担保的说明》,承诺:为新南星公司拖欠高峰矿业的 4,585,764.45 元 货款提供担保,若2014 年3月31 日高峰矿业收不回该笔货款,南星锑业同意高 峰矿业从

2013 年度在高峰矿业的分红款中暂扣.若新南星公司未能偿还货款, 南星锑业存在需向高峰矿业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形成损失的风险. 评估机构未考虑南星锑业上述事项以及其他申报评估明细表以外可能存在 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未考虑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存在的抵 押、质押、担保以及可能存在的未定诉讼事项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任何限制;

未考虑存在的抵押、质押事项对委估资产产权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事项 1.长期股权投资 五洲交通拟股权收购而涉及的南星锑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7 (1) 投资比例为 13.51%的南丹县庆年冶金化工厂帐面值为 1,034,274.00 元, 审计已对其作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本评估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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