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8-11

4、关联方资金往来补充披露

2015 年6月至

10 月期间,朝歌科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阳 光共创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阳光共创 ) 、北京文和共创投资 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文和投资 ) 之间存在资金往来, 在上述期间, 各月月末朝歌科技应收上述关联企业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 2015-6-30 2015-7-31 2015-8-31 2015-9-30 2015-10-31 阳光共创 0.00 0.00 500.00 500.00 0.00 文和投资 0.00 2,100.00 2,100.00 2,100.00 0.00 合计 0.00 2,100.00 2,600.00 2,600.00 0.00 注:阳光共创、文和投资均为朝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阳光共创目前持有朝歌科技 3,981,805 股股份;

文和投资曾持有朝歌科技 8,714,465 股股份, 目前 不持有朝歌科技股份. 朝歌科技挂牌首次信息披露的报告期为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1-10 月, 截至

2015 年10 月末,朝歌科技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为零,不会 因上述资金往来事项导致朝歌科技不符合挂牌条件. 朝歌科技在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中及

2015 年年报中未披露上述资金往来 情况,朝歌科技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未在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和

2015 年年报中披 露,朝歌科技已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披露,造成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 差异,截至

2015 年10 月31 日,朝歌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为零, 故不会因上述资金往来事项导致朝歌科技不符合挂牌条件.

5、2014 年委托加工业务金额更正 朝歌科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业务金额,后经 朝歌科技审核,2014 年委托加工业务金额统计遗漏,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更正前)

2014 年(更正后) 委托加工业务金额(万元) 10,331.40 10,660.61 其中:加工费(万元) 2,221.39 2,290.22 代购辅料(万元) 8,110.01 8,370.39 当期采购总额(万元) 30,827.85 30,827.85 占比(%) 33.51 34.58 上述更正不会导致财务报表的调整. 经主办券商核查,朝歌科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2014 年委托加工业务 金额统计遗漏,朝歌科技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更正,故造成了披露内容的 差异.

6、租赁房产情况更正及补充披露 朝歌科技在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中披露朝歌科技所租赁的五处房产均取 得产权证书, 后经朝歌科技审核,其中朝歌科技在深圳租赁的一处房产未取得产 权证书, 此外, 子公司朝歌北美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所租赁的一处房产信息披露 遗漏. 更正前: 为扩大办公场地, 朝歌科技及朝歌软件分别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以及位 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合计五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详细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朝歌软件 袁东风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 海泰大厦

1623 176.98 自2014.06.01 至2016.05.31 朝歌科技 袁东风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 海泰大厦

1625 243.84 自2014.06.01 至2016.05.31 朝歌科技 李贵海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 海泰大厦

1715 197.5 自2014.12.07 至2016.12.06 朝歌科技 马连发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 海泰大厦

1723 176.98 自2014.12.01 至2015.11.30 朝歌科技 骏业科技 深圳市龙岗区雪岗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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