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8-11 |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于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 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 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徐长军、罗惠玲、杜小兰、吴缘秋、无锡杰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云鑫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网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紫金文化 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无锡融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润 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 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田 华亚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瑞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列 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其在本次交易过 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1-2-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 构已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 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2-4 目录公司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