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6-08-13

008 号) ,相关研发资产账面值为 11,305,666.95 元,评估值为 17,267,493.79 元, 折抵阳光广济对本公司的欠款 16,637,648.37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公司将所持有阳光广济 95.87%的股权以人民币 3519.92 万元转让给众信 置业.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和支付保证

1、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并生效后一周内,支付

1800 万元(支付方式:现 金或其它) ;

在2010 年6月30 日前再付

500 万元,即付足

2300 万元;

在2010 年9月30 日前再付

800 万元,即付足

3100 万元;

余款 419.92 万元在

2010 年12 月31 日前付清.

2、武汉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远建筑'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 系,其具体情况详见 担保方概况 )同意为众信置业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在股权转让款及欠款付清之前,阳光广济的土地证、公章、财务印鉴及 银行账户由本公司与众信置业共同监管.

(三)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本公司、众信置业及明远建筑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 司按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股权变更 -

6 - 本公司与众信置业应于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 众信置业付清首笔股权转让 款1800 万元后一周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阳光广济股 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在一周内将阳光广济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 证照移交给众信置业,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五)担保方概况 名称:武汉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新建村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国光大厦 A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曹钧 注册资本:21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12102082 经营范围: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 工程的施工:1)28 层以下、单跨跨度

36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及建筑群体. (涉 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曹钧

1150 73.81% 姜莉

360 21.43% 曾宗义

100 4.76% 合计2100 100% 明远建筑成立于

2002 年1月25 日,注册资本:2100 万元,股东及出资情 况见上表;

截止

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325.77 万元,净资产为 3713.07 万元;

2008 年度营业收入 10913.36 元,利润总额 103.54 万元. -

7 - 关联关系: 明远建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由于目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为包括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个人在内的投资者,经常发生变动,本公司未知明远建筑与本公 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六)交易定价依据

1、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08 年12 月31 日,阳光广济总 资产 27,847,328.08 元,净资产 17,049,111.02 元.截止

2009 年9月30 日,阳 光广济总资产 27,684,301.49 元,净资产 16,630,442.02. 经武汉中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9月30 日,阳光广 济总资产为 47,494,046.58 元,净资产 35,298,852.99 元(其中,本公司的权 益为 3384.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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