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6-08-15

(二)税费政策 1. "个转企"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符合小规 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为3%. 2.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57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 暂免征收增值税. 其中以一个 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元 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3.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5―税〔2017〕43号)规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8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 (含5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转企"后,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规定申请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征收方式. 6.对于"个转企"的企业,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 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 〔2014〕6号)规定条件,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 程序办理减免税.

(三)金融政策 1.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 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 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 ―

6 ― 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市人行、银监分局、金 融办、经信委、民发办等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 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2.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 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 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 3.市人行、银监分局要将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的信 贷支持情况,纳入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内容.其他金融管理部 门都要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工作进行引 导、考核和激励.

(四)其他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后,其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各部门 应当予以认可,并在办理变更(或过户)登记时,免于收取任何 费用. 对"个转企"工作给予专项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的商贸企业以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 工业企业, 经统计部门认定,由各县(市)区给予奖励.各综合体要按照资 源单位产出原则,发挥资源效用,提高单位税收,各县(市)区 要加强"个转企"工作推进力度,对综合体等大型商贸城给予扶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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