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6-08-15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 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 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 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 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 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 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 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

5 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 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引导集散 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 城 市矿产 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的引领作用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

完善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我市废物再 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 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9月10日) 8月底,市环保局组织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商务、 工商等部门召开工作会,研究布置清理整顿工作,会同发展 改革、经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清理 整顿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上一级主管部门.各 地发展改革、经信、公安、环保、商务、工商等部门结合各 自实际,确定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动员部署 工作,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分别报 送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摸排阶段(9月19日-9月25日) 按照国家清理整顿要求与省、市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各6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集散地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7年9 月23日前将辖区内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 地信息表(见附件

3、4)分别报送至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 门汇总、审核后于9月25日前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三)清理整顿阶段(9月26日-11月15日) 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各地相关部 门按照各自责职,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并于2017年10月12日 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11月12日将总结报告分别报送至市 主管部门;

总结报告应包括动员部署情况、摸排情况、清理 整顿情况、 工作成效、 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议措施等内容. 市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10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 至省级主管部门.

(四)督查阶段(10月9日-11月30日) 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 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 查.同时做好国家、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地发展改革、经信、公安、环保、商务、工商(市场 监管)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 联合开展该项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策引导,牵头组织推进国家

7 将出台的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辖区内电子废物、废 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 信息,并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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