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8-15 |
157 号7-8 楼) 二零一五年七月 箭鹿股份反馈意见的回复? 1-1-2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箭鹿股份 或 公司 )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已上报贵会并被正式受理.
贵会《关于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 见》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638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收悉.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 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同时对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 )等相关申请文件作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公 司律师出具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 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 如下,其中涉及《定向发行说明书》的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涉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的相关情 况,包括并不限于法规依据、审批权限、实施程序等.请主办券商、律师就本 次定向发行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针对本次定向发行涉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的相关情况,公司对《定向 发行说明书》
第二节 发行计划 之
(九)本次定向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的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 箭鹿股份反馈意见的回复? 1-1-3 题的规定》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国有资产评估 报批及备案程序,具体法规依据、审批权限及实施程序等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 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 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 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 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 人和债权人的权益.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 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 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 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述规定及《公司法》 、 《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