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8-18

10、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 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 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1、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

5 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 省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12、拟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全省各 类高等、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 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 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参与和组 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服务计划.

13、规划、指导全省高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指导协调高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研究基地发展建设 及科研重大项目研究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校科技与应用研 究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奖励、 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 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及省际间的教育合作 与交流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语 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 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16、负责全省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发展规划、管理 工作.指导与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承担省重点学科建设与

6 管理工作.

17、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民办高校、民办中小 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 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18、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省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和省属高 校省管领导干部,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属本科高校领导班子 和省属高校省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负责省教育厅所属高 职高专院校副职的任免.负责省属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审核 备案.

19、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关 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2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和中 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21、指导全省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 建工作.

22、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3、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 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省

7 教育厅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 就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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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教育厅预算是包括省教育厅本级、省纪委监委驻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及下属

37 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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