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8-19 |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要求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并向采购 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 业地点在佛山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也可提供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如遇政策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 要求.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 将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 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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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灯养护具体要求 1.合同期内,包括变压器、路灯电缆、灯杆、低压电箱、灯具(包括光源、电器、满 足灯具正常使用的所有的新装功能元件及配件)使用的维护、保养、更换和所更换的所有 节能设备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 2.在接到采购人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灯具(包括光源、电器、满足灯具正常使用的所有的新装功能元件及配件)运行故障的中标 人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系统及控制箱故障,中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 采购人,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措施方案. 3.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规定的运营期满后,将整个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无偿、无任何 附加条件的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接收人, 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 功能完善、设施良好、 设备运行正常.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中标人的相关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 中标人应当无偿向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提供该授权.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使其能独 立操作和管理本项目中的所有设备且系统永久开放及免费给采购人使用. 5.在合同期间双方发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六、项目技术需求 1.项目模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运行 LED 路灯节能改造,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 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通过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采 购人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1)能耗基准是指项目改造前甲方常规灯具整灯系统总功耗(含用电损耗,含线路损 耗). (2)项目节能量是指通过改造后,常规灯具整灯系统总功耗(含用电损耗,含线路损 耗)减去 LED 路灯灯具的整灯系统总功耗(含用电损耗,含线路损耗)所得到的数量. (3)节能效益计算按项目节能量乘以电费电价和亮灯时间. (4)能耗基准计算方法:承包合同期间,同意按照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每月用电量作 为每月能耗基准.计算方法如下: 节能率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固定不变,如果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对灯具进行了较大规模的 二次更换,可对节能率进行重测,重测得到的节能率必须大于合同签订时确定的节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