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8-19 |
同时包括了管养维护、日常巡查等工作. (2)对白坭镇市政所管养的路灯(1563 套)进行管养维护,其中为
964 套未改造的路 灯提供灯具、 安装及保修期内维护;
并对已改造的
599 套路灯 (服务期内) 和改造后的
964 套路灯(保修期外)维护,包括灯具、灯杆、电缆和箱式变压器的维修等,采取实报实销, 每个季度统计一次. (注:①在一年的保质期内,投标人提供
964 套改造后的路灯的维护,其费用包含安
6 装和材料费,费用不得向采购人报销. ②在保质期后,投标人提供
964 套改造后和
599 套路灯(无保修期)的维护费用,采 用实报实销)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凡采购人接收的路灯需要维护,则中标人提供服务,相关 费用纳入路灯维护费中,采取实报实销,每个季度统计一次. (4)在项目服务期内,对白坭镇市政所管养的路灯(1563 套)进行管养维护,相关的 维护费用须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预算, 并上报采购人审批确认 预算定案.最终路灯修护费用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1-中标下浮率).预算编制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 (5)由于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的支付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投标时 必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在合同承包期内,若有其他应急任务,一并由中标人按本方案 执行. (6)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预算编制费人民币 29013.06 元,投标人中标后在
7 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给预算编制单位. 4.保修期(964 套未改造的路灯):一年. 5.安装工期(964 套未改造的路灯):须在
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节能 改造内容. 6.项目预算及报价要求:本项目总预算约为人民币
9125360 元. (1)路灯日常维护费约为 1125360.00 元(含599 套已改造的路灯服务期内维护和
964 套需改造路灯保修期外维护费用),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次性报出固 定下浮率. (2)改造路灯
964 套,预测费用
800 万元.(最终以改造后节省的路灯电费按固定 比例分期支付给中标人,从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分期支付,投标人不需报价).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在三水区白坭镇街设立分公司,按国家和三水区的规定在三水区内缴纳各 种税费.在三水区白坭镇街内设立不少于
80 平方米的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有固定联系 电话、非住宅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 2.中标人应当确保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
7 3.中标人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切实保障管理范围内路灯工作正常.如因中标人管理不 当导致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选定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机构针对项目效益、工程检 查验收、评估和测算工作. 5.如中标人有违反合同条款或违约的,不能及时处理日常路灯维护工作,采购人可以 另行聘请外来人员进行维护,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在当月节能收益中扣 除. 6.路灯线路如有外接电源用电时,需增加计量等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安装实施由采购 人承担费用. 7.如遇国家或当地政策、 法规的改变时, 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说明. 8.本项目所更换的新灯具,其样式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方可实施. 9.合同期内因道路建设或实际需要增加的路灯将纳入本项目合同管理,采购人与中标 人另行签订新增路灯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