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8-19 |
3、市场风险 LED 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上游产能扩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厂商之 间的竞争是左右产品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LED 应用产品的逐步普 及使用,市场需求量迅速增长,而上游外延片、芯片厂商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断 扩大产能, 主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为LED 封装和应用产品的降价提供了空间,未 来产品价格将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虽然价格的下降将有利于LED 应用产品,特 别是照明应用产品的快速普及使用, 但LED 行业内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产 品价格下降的风险.本公司将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良、规模化生产、严控成本 和产品合格率、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来尽力化解产品利润下降的风险.
九、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投资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生产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项目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超募资金使用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500 万元投资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生产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 节省电 源采购成本, 提高公司 LED 照明灯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 经核查,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8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2500 万元投资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全体董事会成员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
2、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节省电源采购成本, 提高公司 LED 照明灯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剩余的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 对其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长方照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LED 照明灯具 IC 驱动电源 项目 2,500 万元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