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8-20 |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 通知》 (京发改[2008]1886 号) ,为部分缓解供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 涨带来的成本压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 其中涉及我公司下属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的采暖用供热价格调 整如下: 单位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原供热价格 (元/吉焦) 调整后供热 价格(元/吉焦) 供热价格 调整额 (元 /吉焦) 石景山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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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 该采暖用供热价格调整自
2008 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