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08-20

1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并优先申报 国家、省示范创建项目.通过政策集成、资源集聚和服务集中, 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对入选 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予以

5 万元奖励. (市 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业优 势产能合作,利用临沂商贸物流优势,健全完善冷链仓储物流 设施.在北京、上海等省外大城市开展好产品推介活动,在济 南等省内城市启动 产自临沂 线下实体店建设.运用连锁经 营、农超对接、超市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升农 产品加工企业品牌营销能力.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以 外带内,以内促外,内外衔接、组合发展,按照境外农业合作 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简称 两区 )认定条件, -

8 - 积极培育创建,搭建好农产品加工业 走出去 两类平台.扶 持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创新性政策优先支持试验区开展试点.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 农业科技 展翅行动 ,加快建设浙江大学(临沂)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研 究院.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前延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实施 一批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对自主研发、人才引进等给予 资金扶持.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 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新设立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 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 划,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符合项目补助标准 的,予以资金支持.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的, 由受益财政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 5-50 万元 的奖励.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开展 三品一标 认证,打响一批代表临沂的知名农产品加工 企业品牌.对 四个一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中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奖励;

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 -

9 -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提名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以上奖励;

新被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

新被认定山 东省著名商标、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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