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8-21 |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冀中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的通知,2015 年11 月27 日,冀 中能源与冀中能源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 ) 签署了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冀中能源拟 将所持公司全部 381,262,977 股股份中的 204,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9.99% 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冀中集团,冀中集团 以现金或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支付受让该等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 股份转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冀中能源、冀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变动情况 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冀中能源 381,262,977 56.04 177,262,977 26.05 冀中集团
0 0 204,000,000 29.9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 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冀中能源;
受让方:冀中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内容 冀中能源向冀中集团转让所持公司 204,000,000 股股份, 冀中集团确认同意 受让该等股份.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金牛化工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 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最低转让价格不低于该算术平 均值的 90%.以上述计算方式为基础,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份的价格 为5.98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 121,992 万元,最终价格以河北省国资委及国 务院国资委批准数额为准.
4、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冀中集团以现金或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 其他合法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冀中集团向冀中能源支付全 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36,597.60 万元;
(2)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冀中集团向冀中能源支付全 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70%,即85,394.40 万元.
5、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且冀中集团已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完 毕全部股份转让款起,双方应互相配合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或促成金牛化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