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8-21 |
6、 《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冀中能源与冀中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且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本协议即应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经冀中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份转让经冀中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获河北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主要办公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社平 注册资本:681,672.2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15140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从事经营) 、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 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 ,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 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 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 经营. 冀中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冀中能源持有公司 381,262,9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4%,为公司控股股东;
河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204,0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99%,冀中能源直接持有公司 177,262,9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05%;
冀中集团与冀中能源合计持有公司 381,262,977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6.04%.据此,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冀中能源变 更为冀中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额不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冀中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河北省国资委、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