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8-22 |
2012 年12 月2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所出具《验资报 告》 ( (2012)京会兴西安分验字第
04060002 号) ,验证截至
2012 年12 月3日,派瑞有 限已收到西电所等
7 家单位缴纳的新增出资 23,855.41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0,996 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 21,996 万元.
2018 年5月10 日,中审众环出具《验资复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8)080235 号) , 确认其没有注意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2012)京会兴西安分验字第
04060002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的情况.
2012 年12 月28 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派瑞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注册号:610131100050581) . 本次增资完成后,派瑞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西电所 12,457 56.63
2 国开基金 3,521 16.01
3 开信派瑞 2,024 9.20
4 砻淬资本 2,014 9.16
5 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
880 4.00
6 陕西金河
704 3.20
7 西安金河
396 1.80 合计 21,996
100 在本次增资中,派瑞有限以其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其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根据北京 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12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198 号《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6月30 日,派瑞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36.21 万元,每股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 1.1362 元.根据派瑞有限关于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与股东签署 的相关投资协议,本次增资价格为 1.1362 元/元注册资本. 在本次增资中, 西电所向派瑞有限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为其自身经营积累的合法资 4-5-7 金,非货币出资来源为其自购或自产的合法资产;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出 具的《关于下达的通知》 (陕科产 发〔2011〕172 号) ,在本次增资中,陕西工研院向派瑞有限出资的资金来源为
2011 年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拨款;
根据国开基金、开信派瑞、砻淬资本、陕西 金河和西安金河的书面说明,在本次增资中,国开基金、开信派瑞、砻淬资本、陕西金 河和西安金河向派瑞有限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股东或出资人出资以及自身经营积累的 合法资金.上述股东持有的派瑞有限股权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 等情形. 派瑞有限与西电所、国开熔华、开信派瑞、砻淬资本、陕西金河、西安金河、陕西 工研院于
2012 年8月13 日签署 《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协 议》 ,该协议除上述披露的内容外,还对派瑞有限 上市前的股份转让 进行了约定,主 要内容为: 7.1 投资完成后至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现有股东如要向公司其 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份, 或进行可能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应事先与投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后方可进行.…… 7.3 现有股东经与投资方达成一致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 方享有下列选择权: (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现有股东拟出售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