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8-22 |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大连金牛
1999 年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大连金牛属特殊钢生产企业, 主要从事特殊钢冶炼、特殊钢材产品压延加工业务. 大连金牛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北特钢 )另持有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抚顺特钢 ,600399.SH)45.84%股权,持有东 北特钢集团北满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满特钢 )59%的股权.大连金牛和抚顺 特钢及北满特钢都包括特殊钢冶炼、特殊钢材产品压延加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东北特钢为整合内部上市公司资源,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加快东北特钢 的发展,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国资改革[2007]151 号《关于 同意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对大连金牛实 施重组. 中南房地产与东北特钢已于
2008 年4月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将 其持有的大连金牛
9000 万股股份(占大连金牛总股本的 29.947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 中南房地产,转让完成后,中南房地产将成为大连金牛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大连金牛与东北特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以及大连金牛与中南房地产、陈 琳签署的 《关于认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 《认 购协议》 ),大连金牛拟将全部资产及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 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出售........